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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自动延期规则不影响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工作许可续期申请

由寻求庇护者权益倡导项目(ASAP)的资深移民律师撰写 · 更新于 2025年12月4日

近年来,许多人在申请更新工作许可后,其现有的工作许可获得了自动延期。2025年10月30日,政府停止发放(新内容)工作许可自动延期。然而,如果您在2025年10月29日或之前获得了工作许可的自动延期,您的延期仍然有效!

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已经获得了工作许可的自动延期?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您的工作许可已经自动延期了 540 天:

  • 您的工作许可基于正在审理中的庇护申请,并且 

  • 您在卡面上印制的过期日期之前申请了更新工作许可,并且 

  • 您在2025年10月29日或之前申请了更新许可。

如果您已经获得了工作许可的自动延期,您的延期在今天仍然有效。新规定不适用于您。除了基于正在审理中的庇护申请的工作许可外,其他某些类型的工作许可也已经获得了自动延期。了解更多关于自动延期的信息

如果我在2025年10月30日或之后申请更新工作许可会怎样? 

如果您在2025年10月30日或之后申请更新工作许可,您的工作许可将在过期日期失效,没有任何延期。 

您可以在过期日期前至少一年提交工作许可更新申请,以增加在当前许可过期前收到新工作许可的机会。了解如何更新您的工作许可

为什么基于寻求庇护的工作许可没有立即受到这项规定的影响? 

得益于 ASAP 成员的倡导,从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12月4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向寻求庇护者发放了有效期为 5 年的工作许可。持有 5 年期工作许可的寻求庇护者,其工作许可应该还剩大约 3 年或更长时间,目前应该还不需要更新。

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寻求庇护者获得的是 2 年期工作许可。这意味着寻求庇护者最后的 2 年期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9月过期。寻求庇护者必须在过期日期之前提交更新申请,才能获得自动延期。 

这项规则何时会影响寻求庇护者?

如果您在 2025 年 12 月 4 日或之前收到了为期 5 年的工作许可,那么在您的工作许可过期之前,您应该还有几年的时间。如果新规则持续实施数年,寻求庇护者将在其 5 年工作许可于 2028 年或之后接近过期日期时受到影响。届时,如果他们更新工作许可,将不会获得自动延期。 

如果您在 2025 年 12 月 4 日之后收到为期 18 个月的工作许可,这项新规则可能会更早对您产生影响。由于没有自动延期,您可能需要在过期日期前一年或更早申请更新工作许可。目前,USCIS 表示他们处理大多数工作许可更新大约需要 7 个月,但有时会更久。您可以提前一年申请,以增加在当前工作许可过期前收到新工作许可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在您首次收到工作许可 6 个月后就要申请更新。

还有哪些类型的工作许可不会立即受到这项规则的影响? 

首先,新规则不影响基于临时保护身份(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TPS)(类别 A12 和 C19)的工作许可。这些工作许可在涉及延期时遵循不同的规则。了解基于 TPS 的工作许可延期相关信息。 

其次,与寻求庇护者一样,其他一些移民应该还不需要更新其工作许可。以下是不会立即受到此规则影响的工作许可类型列表: 

  • 寻求庇护者(类别 C08)

  • 已获得庇护的人员(类别 A05)

  • 已获得暂缓遣返(withholding of removal)(类别 A10)的人员

  • 难民(类别 A03)

  • 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申请人(类别 C09)

  • 取消遣返申请人(类别 C10)

  • 根据 NACARA 寻求救济的申请人(类别 C10)

与寻求庇护者一样,这些类别的移民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期间也收到了为期 5 年的工作许可。持有 5 年工作许可的这些类别的移民,其工作许可应该还有大约 3 年或更长的有效期,因此目前应该还不需要更新。

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之前,这些类别的移民收到的是为期 1 年或 2 年的工作许可。这意味着这些类别移民的最后一份工作许可如果不是更早的话,也已在 2025 年 9 月过期。这些类别中的移民必须在过期日期之前提交更新申请,才能获得自动延期。 

在 2025 年 12 月 4 日之后,这些类别的移民将收到有效期为 18 个月的工作许可。

哪些类型的工作许可可能会立即受到该规则的影响?

其他一些类型的工作许可可能会立即受到该规则的影响,因为它们此前符合自动延期的资格。ASAP 并非这些工作许可类型的专家,因此我们不知道它们将如何受到该规则的影响。例如,我们不了解这些类别的工作许可在过去何时签发以及签发的有效期是多久。 

  • VAWA 自我申请人(类别 C31)

  • H1B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类别 C26)

  • N-8 和 N-9 签证持有者(类别 A07)

  • 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或帕劳公民(类别 A08)

  • E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类别 A17)

  • L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类别 A18)

  • 自 1972 年 1 月 1 日起一直居住在美国的人士(类别 C16)

  • 已提交 I-799 表格的人士(类别 C20)

  • 已提交 I-687 表格的人士(类别 C22)

  • 根据《LIFE 法案》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人士(类别 C24)

还有其他类别的工作许可,但那些类别的工作许可不符合自动延期的资格。

寻求庇护者权益倡导项目(ASAP)旨在提供有关现行移民法律的事实信息。此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

所有法律内容均由 ASAP 的专家移民律师团队撰写并进行法律审查。ASAP 的专家律师在移民法和诉讼方面拥有数十年的经验。他们总共赢得了数百起案件。我们的律师已获得美国多个州的律师执业资格,拥有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等大学的法学学位,并因其法律工作多次获奖。